積 prod( ) 與和 sum( ) 是向量類函式。 它們作用在向量上,計算向量中所有元素的積或和。例如
sum( [8 7 1 5 5 10 4] )就是 8+7+1+5+5+10+4 也就是 40,而
prod( [8 7 1 5 5 10 4] )就是 8*7*1*5*5*10*4 也就是 56000。
當輸入的是矩陣,它們就做用在每個行向量上。例如
sum( [1 2 3 4; 5 6 7 8; 9 8 7 6] )得到 15 16 17 18 也就是四個行向量各自的元素總和。而
prod( [1 2 3 4; 5 6 7 8; 9 8 7 6] )得到 45 96 147 192 也就是四個行向量各自的元素乘積。
習題
A = [2 8 4 2; 0 5 8 7; 7 2 5 3;代表某七個學生的四次小考成績。 第一列代表第一個學生的成績、第一行代表第一次小考的成績,依此類推。 請計算每位學生的成績總和。
4 7 7 5; 9 8 4 2; 5 0 3 7; 4 7 2 4]
A = [2 8 4 2; 0 5 8 7; 7 2 5 3;代表某四樣商品過去七個星期的銷售量。 第一列代表前一星期的銷售紀錄、第一行代表第一種商品,依此類推。 請計算每個商品過去七週的總銷售量。
4 7 7 5; 9 8 4 2; 5 0 3 7; 4 7 2 4]